寺庙景点收取门票,但是不给开发票,这个怎么办?税局管吗?

寺庙景点收取门票,但是不给开发票,这个怎么办?税局管吗?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规定:

“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
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”

若对方一直不给开具发票的,可向开票企业当地12366反映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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